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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贸易学校

毕业生实习就业暂行规定

 

    为了使我校学生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和满意率,切实维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作到学生、学校、用人单位、家长四方面满意,特制定《毕业生实习就业暂行规定》。

 

一、实习就业前的准备工作

1、   毕业生的就业推荐(顶岗实习)将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2、   学校按有关程序免费给毕业生推荐就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3、   毕业生的就业推荐(顶岗实习)将由每年1022日正式开始,毕业生须在1010日前以班为单位领取就业推荐表,按规定推荐见工。毕业生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依教学规定,也必须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返校参加课程考试,取得成绩。

4、   班主任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实行毕业总分排名制(《毕业生排名评分方法》附后),对各毕业生前四个学期的成绩总分(每学期平均分相加)、操行分(满分10 )、社会工作成绩(满分25分)、荣誉成绩(满分18分)进行统计,排出各班名次。

5、   毕业生领取了毕业生推荐表后,自行填写、复印,交班主任检查、汇总后,送交招生就业办盖章生效(除推荐表外,毕业生还可自行准备反映本人真实情况的见工材料)。

6、   学校组织、安排用人单位来校见工或组织毕业生到用人单位见工。见工前,由招生就业办召集有关专业的毕业班班主任和班长开会,告知见工时间和地点,并介绍用人单位的情况。需见工的毕业生先写申请,由班主任根据招生就业办拟定的见工人数、本班排名情况及该生的综合表现,审批后交招生就业办汇总。招生就业办有权根据全校学生的管理情况进行最终审查,择优推荐。

7、   招生就业办在见工前将见工名单、时间通知教务科和毕业班级,不参与见工的同学须照常上课,严格考勤。

8、   见工成功的初步名单由学生科通知班主任及其本人。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位毕业生原则上只有2次推荐机会。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要求放弃的,将暂停推荐一次;本人已同意应聘, 但事后又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学校将不再向用人单位推荐或提供就业信息。毕业生每面试一次,排序后退五名,以便让毕业生慎重考虑和把握机会。

9、   顶岗实习的毕业生离校前务必到专业科室领取“顶岗实习”要求的有关资料,办理离校手续,并与学校签定附家长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个人安全责任保证书,必要时还须与实习单位签定顶岗实习合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后,须按规定回校进行期末考试及毕业答辩。自找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从1月起开始接受申请,申请人须备齐有关资料(个人申请报告、家长意见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接收单位录用及顶岗实习证明、录用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并交清学费等各项费用后,方可审批。顶岗实习要求与第八条相同。

10、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毕业生,除要给予相关的处分处,还将暂缓推荐或取消推荐资格。

二、实习就业期间的要求

1、   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事假或病假均需实习单位领导批准。事假要有家长证明,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含病假条、药费条、诊 断证明书)。病事假超过一周的须报告学校就业办备案。

2、   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怕苦、不怕累,严格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注重仪表,以《中专生守则》的标准要求自己。

3、   不与社会上不正当人员来往,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吸烟,不喝酒,不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4、   每天提前到岗,主动帮助师傅做好班前准备工作。服从分配,干一行爱一行,工作中要有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团结同事,积极主动向师傅学习,提高技术、技能,刻苦钻研业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财务岗位严格履行实习单位的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如有损坏丢失,凡个人承担的部分,要照价赔偿。

5、   加强交通、生产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6、   服从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岗位,尽快热悉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则实施,因违反操作规则引起的事故责任自负。

7、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定期与就业办、班主任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

8、   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实行“一次性推荐”和“双向选择”原则,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若因特殊情况(非个人原因的)需要变动,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经实习单位与学校就业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实习单位,学校可为其重新安掉实习就业岗位。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学校将按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严肃处理。

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与社会上不良分子勾结违法乱纪的。

        4、给学校、他人、实习单位声誉、财产造成损害的(如因违反厂规而被除名或不按约报到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影响和损害学校声誉的,学校将取消其以后的推荐资格,严重违规者同时还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毕业生排名评分方法

一、毕业成绩由学习成绩、操行成绩、社会工作成绩和荣誉成绩等四项成绩构成(后三项成绩为附加分)。

二、学习成绩由每学期各科成绩的平均分累加(如有不及格的科目,则按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成绩)。

三、操行成绩是指各学期操行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分。

四、社会工作成绩是指学生各学期从事社会工作的职务和时间折成的分数之和,满分为25分。按每任职一学期评分,权重如下:学生会主席4.5/学期;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4/学期;学生会(校团委)各部长3.5/学期;班长、团支书3/学期;学生会干事、副班长、副团支书2.5/学期;班委、团支委、各社团负责人2/学期;科代表1.5/学期;科代表1.5/每学期;组长、会长、各社团组员1/学期.若身兼数职,则只取高分的职务分。具体情况由班主任评分,学生科和团委核定。

五、荣誉成绩是指学生各学期获得荣誉称号折成的分之和,满分 18分评分要求如下: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或省优秀团员)5/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学生工作积极分子3/次;积极分子、优秀团员2/次;参加省办文艺、体育、知识竞赛获名次者2/次;破省记录省3/次。

六、学生以学习为主,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行附加分封顶,即:班内综合分名次学习成绩名次≤10.(如某同学学习成绩在班上排名为第20名,加上附加分后,最多只能排到班上的第10名)。

七、对个别表现特别突出和特别差的同学,班主任有权向招生就业办申请优先推荐或暂缓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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